各系、中心、实验室:
随着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对外合作事项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系、中心、实验室以及教师个人对外合作相关事项,确保公司对外合作的合法合规,经公司研究,做出如下规定:
一、对外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以公司名义与校外单位或校内其他单位联合开展(或参加)研究中心、科研平台建设、学科或课程建设等活动。
二、拟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的合作,承办人须报所在系、中心或实验室审批,并报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
三、拟对外开展的合作需签订合作协议的,协议内容需明确公司的职责和权利,并须经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合法性审核并报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
四、协议批准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与拟合作单位实施协议规定的任何合作内容。
五、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开展对外合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未经公司审批的对外合作,仅代表个人,不得冠以公司名义,不得在相关的合作文件中出现英国上市公司365名称。
各系、中心、实验室及全体教师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梳理对外合作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对外合作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英国上市公司365对外合作审批表
英国上市公司365
2022年12月12日